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已故華懋集團主席、女富豪龔如心遺產案餘波未了,華懋慈善基金被法庭裁定只是遺產信托人而非直接受益人,830億巨額遺產未能直接落袋,基金上周五(23日)已提交上訴終審法院許可的申請,聆訊有待排期。由於案件結果可能出現變量,故基金與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暫未能著手成立信托。
  華懋慈善基金上月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後,以案件牽涉重大及廣泛重要法律觀點為由,要求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並已於上周五向法庭呈交上訴通知書,聆訊尚待排期。原先基金與作為慈善事務守護者的律政司,在上訴庭的裁決後需要展開第二階段程序,就成立信托的安排向法庭尋求指示,但由於基金申請終極上訴,案件可能會交由終審法院定奪,故雙方仍未可以著手成立信托。
  律政司暫緩成立信托
  龔如心遺囑如何詮釋是龔如心爭產案的延續,華懋慈善基金打敗商人陳振聰,獲法庭裁定手上的2002年遺囑是龔的最後有效遺囑後,遺產尚未能直接落袋,因為律政司展開訴訟,要求高等法院就遺囑的內容作出詮釋。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二月認為,龔以具有約束性的條文,指定基金在她死後應如何運作,特別交代基金的內部管理、所進行的慈善活動,以及成為華懋集團股東之後的運作方式,加上龔希望交托由聯合國秘書長、中國政府總理及香港特首組成的管理機構,監管基金的運作,反映龔不想放手予基金的董事局去決定基金如何運作,亦關註基金能否妥善執行她的指示,故法官判基金只是遺產信托人而非直接受益人。
  堅稱是直接受益人
  基金於是提出上訴,指基金屬於直接受益人,但因為其性質是慈善公司,有別於一般私人公司,基金對捐款給它的龔如心及受惠的社會大眾有責任,亦須按照其慈善目的去行事,並受律政司及法庭的監管,基金並重申一向的立場也不認為可以任意使用龔的遺產。
  上訴庭今年四月亦駁回基金的上訴,指遺囑條文使用“必須”、“還要繼續達到”、“確保”及“有責任給予”等字眼,屬於強制性指令,有別於純粹的指引,龔要求將遺產交給基金後,基金要根據遺囑的指示處理遺產,而最主要目的是將遺產用作行善,其次是照顧家人及員工。  (原標題:香港女富豪龔如心遺產案 華懋基金上訴終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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