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008年經建築節能查驗和認定,未申請辦理新型牆材專項基金返還的單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與我處聯繫,逾期未聯繫的,將根據魯財綜【2008】53號文相關規定,視為自動放棄專項基金返還申請。
  特此公告
  聯繫地址:濟南市龍奧大廈A區410室
  聯繫電話:0531-66603695
  0531-66603696
  濟南市新型牆材革新辦公室2014年9月25日  (原標題:公 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e71tehqpw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