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母親陳女士當庭稱房款全是他們支付的攝/支票借款法制晚報記者 劉暢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夫妻雙方被劫匪殺死後,女方名機車借款下的一棟房產引起了夫妻雙方父母的糾紛,雙方均表示對房屋具有占有權,今天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該案。
  陳女士與白先生原系夫妻,育有一女白璐。白負債整合璐與唐見林相識後於2002年2月1日登記結婚。
  2004年白璐購買位於昌平區海德堡小港式飲茶區的房屋一套。2011年,兩名劫匪冒充漂亮廣場的物業,進入到白女士家中,將夫妻兩人殺害,目前,兩名被告人一審均被法院判處死刑。
  在白璐與丈夫去世後,雙方父母就海德堡小區的房產問題對簿公堂。陳女士與白先生主張海德堡小區的房屋是兩人以白璐名義購買,因此起訴唐先生之母唐女士至昌平法院要求確認該房屋產權歸陳女士與白先生所有並予以產權變更,確認陳女士與西服白先生為白璐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後經一審判決,海德堡房屋歸陳女士與白先生所有,唐女士配合陳女士白先生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唐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今天上午9點半,該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審理,唐女士並沒有到庭,而是由其代理人代為出庭應訴。唐女士一方認為,一審法院確認的事實不清,要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確認海德堡小區的房屋為陳女士白先生與唐女士兩家共同所有。唐女士認為,在雙方兒女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為雙方共同所有。即使是房產的實際出資者,也不代表就能獨占房屋的所有權。同時唐女士提出,該房的首付款是其兒子支付的。
  白璐的母親陳女士說,房款從首付到貸款等全部是她與白先生交的錢,兩人把以前的房子都賣了,就買了這麼一套房子準備用來養老,購買時由於兩人年紀太大不方便貸款,所以才借女兒的名義貸款,並將房子登記在了女兒的名下,從買房後,老兩口一直在房子內居住至今。
  二審法院審理後維持了一審判決,房屋歸陳女士與白先生所有,唐女士配合陳女士白先生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原標題:夫妻被搶遇害 “親家”爭房產 女方名下的房產引糾紛 二審判決房屋歸女方父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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